瀘州 | 明年起,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將被罰
2023年1月1日起,《瀘州市分類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實施后,單位、家庭和個人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將由區(縣)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這是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昨日召開的《瀘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暨貫徹實施會上獲悉的。
生活垃圾有了管理責任人
此次發布的《瀘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針對瀘州市城市建成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具體管理辦法,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條例》不僅明確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等類別,以及各類別生活垃圾包括的具體內容、投放注意事項,還對分類設施設置、規范投放收運、安裝計量系統、建立管理臺賬等作出了細化要求。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廢棄的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家具、電器電子產品等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點,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回收經營者。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且應當進行專門處理的垃圾,包括廢棄的電池、燈管、家用化學品等應當按照標識分類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送至有害垃圾回收點。
·廚余垃圾·
廚余垃圾指容易腐爛的食物殘渣、瓜果皮核等含有有機質的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廚余垃圾等應當先瀝出水分,再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的紙巾、煙蒂、灰土等應當投放至指定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廢棄家具、電器電子產品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生活垃圾,應當投放至指定地點,或者預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服務單位等上門回收。
《條例》還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進行了明確,并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如住宅小區委托物業服務人負責環境衛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人為管理責任人;業主自行管理環境衛生的,業主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村(居)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衛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衛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條例》明確,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方式等,指定大件生活垃圾存放點或者提供處理的聯系方式;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范設置分類投放點,配置分類收集容器,維護各類投放點、收集點(站)和容器完好、整潔等。
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將被罰
《條例》對生活垃圾規范收運也提出了要求:根據生活垃圾的種類、數量、作業時間等要求,配備相應的運輸車輛、安全設備和作業人員;運輸車輛應當噴涂分類標識,在運輸過程中保持密閉、整潔,不得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為運輸車輛安裝定位和監控系統,并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平臺聯網;按照規定的時間、頻次、路線和要求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應按照規定分類接收、規范存放、分類轉運生活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設備,規范處理生活垃圾轉運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等。
另外,《條例》在重視可回再生資源利用和垃圾無害化處理方面也圈出了重點。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循環利用或者再生利用;有害垃圾采用無害化方式處理,其中,屬于危險廢物的,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廚余垃圾采用生化處理、脫水后焚燒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等。
為確保垃圾分類治理質量,全市還將進一步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單位和個人、管理責任人以及收集、運輸、處理單位相關活動的監督檢查。逐步采用物聯網追溯或者大數據采集分析應用等技術措施,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全過程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投訴舉報平臺,公布舉報方式,依法處理有關投訴和舉報,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同時,《條例》對生活垃圾投放、運輸、處理等方面明確了法律責任。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不履職或者不正確履職的,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家庭和個人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 | 瀘州晚報
最近瀏覽:
相關產品
相關新聞
- 《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將于2024年5月1日施行 2024-01-02
- 鹽田區 2024 年 11.8 垃圾減量日“換享市集” 主題宣傳活動 2024-11-06
- 山東威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城鄉全覆蓋 2023-12-28
- 買大還是買細,香港扔垃圾也要收費了 2024-01-18
- 《開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發布 5月1日起施行 2024-03-19
- 綠色行動:11類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 2024-09-06
- 垃圾分類產業,環保之路的金鑰匙 2023-12-14
- 河北秦皇島垃圾分類進入法治化軌道 2024-01-24
- 因地制宜 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提質增效 2024-01-10
- 《衡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3月1日已正式施行 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