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處理有哪些方式
處理是指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的處理,包括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理、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我們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等建設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適應的處理設施。比如電器電子產品應交給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廢舊織物應符合SZDB/Z326的有關要求,進行再使用或者資源化利用;可回收物應優先運輸至資源化利用設施處理,不能資源化利用的成分或資源化利用的殘余物應運至其他垃圾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處理;廚余垃圾可從產生源直接運輸至生物處理設施,也可在轉運站預處理后,再將適合生物處理的成分運至生物處理設施、將不適合生物處理的成分運至其他垃圾處理設施。使用小型處理機就地就近處理的,應符合CJ/T227的有關要求;屬于危險廢物的有害垃圾應運至具備危險廢物處理經營資質的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或無害化處置;不屬于危險廢物的有害垃圾處理可參照執行危險廢物處理的相關要求。其他垃圾應優先運至垃圾焚燒發電設施處理,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運行應符合SZDB/Z233的有關要求。具有移植價值的年花年桔等花卉綠植,宜通過交換、認領、回植等方式再利用;無移植價值或無法移植的,應將花盆、植物、泥土分別作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處理,或者交由專門機構收集后進行回收利用、與綠化垃圾協同處理;綠化垃圾應粉碎后通過堆肥、制作生物質燃料等方式資源化利用,具有使用價值的較大樹干除去枝葉后可以直接利用。
處理的目的是減少垃圾產量,使垃圾的“質”與“量”更適于后續最終處置的要求。垃圾處理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節約資金、節約土地和居民滿意等準則,因地制宜,綜合處理,逐級減量。例如為了便于運輸和減少費用,進行壓縮處理;為了回收有用物質,加以二次分揀處理。如果采用焚燒或土地填埋作為最終處置方法的話,也需先對垃圾先作適當的分選等處理,讓終端處置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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