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露天焚燒垃圾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
如今,圍村的問題屢見不鮮,有些地方還是采取就地露天焚燒的方式。垃圾是指把固體垃圾通過高溫加熱轉化成灰燼、煙塵和熱量。比起以往的垃圾填埋可以有效節省土地資源空間,這種方式在日本和歐洲很普遍,但首先要確保垃圾要合理分類,以去除有害的或可再生的原料。如果焚燒未經分類的垃圾,龐大的垃圾體積會使焚化爐會沒有足夠的尾氣凈化而產生有毒氣體(二噁英)。二噁英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有毒物質,是持久性污染物,不易降解,對人體具有很大的危害。
1、焚燒紙質物品或垃圾會產生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多環芳烴等對人身有害的有毒氣體,會污染空氣。廢紙在燃燒時,除產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外,還會向空氣中排放鉛等有害金屬,危害人的身體健康。
2、燃燒塑料、橡膠物品時氣味難聞,會釋放多種有害物質,其中最主要的有害物質就是被稱為“地球上毒性最強的毒物”(二噁英),二噁英容易導致人體癌變、畸變、皮膚損傷等疾病,影響發育。因此隨意焚燒塑料、橡膠等物品會嚴重危害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大問題。
3、燃燒落葉樹枝對人類的危害。樹葉本身能吸收和蓄積一些有害物質,同時還積存不少灰塵。燃燒時,樹葉上的一些有害物質會隨煙霧排入空氣,還會產生大量的污染環境的氣體。
因此綜上所述,我們不應隨意就地露天焚燒垃圾。落葉樹枝直接填埋就可以作肥料,紙可重復利用,廢舊紙制品和塑料、橡膠應回收進行處理,這樣既可節約資源,又能減少環境污染,還能保障身體健康。
雖說焚燒過程中產生的熱量可用來發電,變廢為寶。但是我們要清楚的是正規的垃圾焚燒都是在專門的垃圾焚燒場所進行,有專門的設備回收和處理垃圾焚燒的尾氣和殘留物,而露天焚燒垃圾是不允許的。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2條規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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