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江蘇垃圾分類立法空白!江蘇擬規定已分類垃圾混收混運最高罰 5 萬元
9 月 26 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上聽取了關于《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 《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
《條例(修訂草案)》中增加了垃圾分類內容,填補了江蘇垃圾分類工作在省級地方性法規中的立法空白。同時,增加共享單車、共享停車、疏導攤點等管理內容,提高罰款金額。值得一提的是, 提出要提高環衛人員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障。
減少包裝物、一次性用品使用
近幾年,成為新時尚,江蘇一直在推進這項工作。記者注意到,《條例(修訂草案)》中,專門增加了垃圾分類章節。
在上明確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有關服務提供者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規定,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電子商務、郵政快遞、外賣等應當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化物品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場所不得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勵優先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 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賓館 酒店、民宿等旅游、住宿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勵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此外, 推進房屋建筑裝配式裝修,減少建筑垃圾產生量。
已分類垃圾混收混運擬最高罰 5 萬,個人不分類最高罰 200 元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應當合理布局。已建住宅區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應當公開征求住宅區居民意見。首次設置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將垃圾分類后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設施設備,不得隨意存放或者棄置。住宅區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集中投放,并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錯時投放點,方便居民投放等。
同時明確了不履行垃圾分類的一些罰則。比如未按照規范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未將餐廚垃圾單獨存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將已分類的垃圾混合收集、混合運輸的,責令改正, 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企業未及時回收破損車擬最高罰 5 萬
近幾年,共享單車的出現,緩解了 " 最后一公里 " 出行難題,但是一系列的城市管理問題也隨之出現。
《條例(修訂草案)》中明確:互聯網租賃車輛運營企業應當履行企業主體責任,遵守設區 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允許的投放范圍、數量和相關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車輛,對車輛規范停放實施跟蹤管 理,加強車輛日常養護,及時回收故障、破損、廢棄車輛。承租 人應當文明使用互聯網租賃車輛,使用后有序停放。如果共享單車企業未及時回收故障、破損、廢棄車輛,影響市容環衛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款。
緩解停車難,共享停車受到歡迎,目前,南京機關、企事業單位已共享 11.2 萬余個停車泊位。《條例(修訂草案)》鼓勵全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居住區的停車場所(設施) ,采用臨時停放、錯時停放、提供充電服務等方式向社會開放共享。
同時,也針對市民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規定,比如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影響市容環衛、 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則,設置修車、縫補、配鎖 以及早餐、集市、季節性農副產品銷售等攤點疏導點,劃定經營區域,明確經營時間、經營范圍,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配套建設 供水、供電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設施,確定管理責任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所在地政府禁止的區域和時段 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所。
提高環衛人員福利待遇和保障
美麗江蘇,離不開環衛工人的付出。《條例(修訂草案)》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采取措施提高市容環衛作業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障 水平,依法為市容環衛作業服務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鼓勵單位和個人采用設立環衛驛站等方式,為市容環衛作業服務人員提供休息、飲水等服務,體現出了對城市環衛工人的關心關愛。
此外,還進一步規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尤其是對于部分協管人員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明確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城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明確城市管理協管人員配置標準,采用公開招錄的方式配備城市管理協管人員,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協管人員從事輔助性事務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同時,規定協管人員應當穿著統一的服裝,佩戴統一的標志標識,不得從事執法事務,恐嚇、辱罵、毆打、滋擾行政相對人,采取違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從事輔助性事務等。
加大罰款金額,教育和處罰并重
《條例(修訂草案)》還增加設置違法行為處罰條款、加大處罰金額,并體現教育和處罰并重原則。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比如此前條例中規定:擅自在城市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臨時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此次擬提高到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之前設置戶外廣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這次擬提高到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明確城管部門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采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
來源 | 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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