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余、園林垃圾、污泥堆肥注意!生態環境部最新標準來了!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生物質廢物堆肥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1266—2022),標準指出,生活垃圾中的廚余垃圾、園林廢物和不可回收的紙類,農業固體廢物中的畜禽糞便、秸稈和其他作物殘余,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廚余垃圾厭氧消化沼渣及食品加工廢物適用于堆肥處理,此類固體廢物統稱“生物質廢物”。
采用方式進行處理的,宜在源頭進行分類收集并設置明顯標識,并應根據后續堆肥方式,對生物質廢物進行適當的預處理,預處理工藝包括分選、破碎和混合等。預處理裝置應設置局部密閉和氣體收集裝置,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滲瀝液和不可生物降解雜質應收集后進行處理。另外,危險廢物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殘余物不得直接進入生物質廢物堆肥裝置。
在生物質廢物的貯存、運輸過程中,應根據其類型采取適當的密閉措施,以免發生廢物灑落、氣味泄漏和液體滴漏。貯存過程中產生的滲瀝液,可在不影響發酵效果的條件下,作為堆肥原料送入發酵裝置處理。生物質廢物卸料和貯存場所地面也應做防滲處理,須無阻水、存水缺陷。
標準要求,生物質廢物堆肥產物的污染物含量應滿足以下控制要求:
a)以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為原料的,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的要求;
b)以其他類型生物質廢物為原料的,應符合《綠化用有機基質》GB/T33891的要求。
如果生物質廢物堆肥處理產物將進行土地利用,則應滿足以下要求:
a)蛔蟲卵死亡率和糞大腸菌群數應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GB38400的要求;
b)種子發芽指數應符合《有機肥料》NY/T525的要求;
c)好氧呼吸量不超過20mg O2/(g有機物);
d)雜質含量指標:雜質(粒徑>2mm的玻璃、塑料、金屬、橡膠)質量百分數不超過0.5%(以干燥樣計),塑料類雜質(粒徑>2mm)質量百分數不超過0.1%(以干燥樣計),塑料類雜質面積質量比不超過25cm2/(kg濕堆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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