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污泥禁做有機肥后,發改委+住建部有新答案了!
01.禁止污泥做后,有新答案了!
6月1日,有機肥最新標準NY525-2021開始實施,將污泥被列為禁用原料。這下在環保圈引起了不小的轟動!被震驚的小伙伴們一時不知所措。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
《規劃》中明確寫道:在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源化利用。污泥無害化處理滿足相關標準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園林綠化和農業利用。
這里要清楚的是農用和做有機肥是兩個概念!
農用是指:經過穩定化、無害化處理后,可滿足《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GB4284-2018農用標準的市政污泥產品可以進行農用。 污泥有機肥是指:經過處理后的污泥制成有機肥進行銷售。
雖然看似一個東西,但是在流通、管控上來說,各有各的關注點。
眾所周知,污泥處理的3個主要出路就是制肥、建材和填埋。
根據銳觀咨詢發布的《污泥處理行業產業鏈及行業市場規模解讀》,污泥在填埋行業、建材行業、制肥行業的應用占比分別為47.5%、34.4%、18.1%。也就是說,制肥占比污泥處理的18.1%,是一個重要的出口。
而如今,農業農村部新標準發布,就意味著“污泥發酵制成農用有機肥”的這一出路基本被堵死,3大出路里只剩下了2個,而填埋也是在日漸萎縮,剩下的出口只剩下污泥焚燒發電和污泥干化制磚這2大途徑了。
02.190億污泥堆肥產業恐受影響
不過,從現實來講,或許影響不一定那么大。因為即使在新標準頒布前,有些地方對于污泥堆肥一事也始終存有疑慮,并沒有完全放開市場。
例如,廣東省政府2015年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資監管工作的意見》(粵府函[2015]327號)規定,不得以城市垃圾(經過嚴格分類的餐廚廢棄物除外)、城市污泥、工業廢棄物等為肥料或以其為原料生產肥料。 甘肅省政府2016年文件《甘肅省肥料管理辦法》(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22號)規定,嚴禁用城鎮垃圾、污泥、工業廢棄物生產肥料,同時要求以畜禽糞便、動植物殘體為原料生產肥料必須按照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江蘇省耕地質量與農業環境保護站《關于切實做好肥料安全使用指導的意見》(蘇耕環[2019]19號)規定,設區市、縣(市)耕保(土肥)站、農技推廣站(中心)禁止生產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或對農作物正常生長及品質有影響的肥料。包括:成分不明確、含有安全隱患成分的肥料;以含病原微生物、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工業垃圾、生活垃圾、污泥等為原料的肥料,防止大腸桿菌、沙門氏桿菌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高于規定指標。
《浙江省農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有機肥料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浙農專發[2018]117號)也規定,“對NY525《有機肥料》規定以外具有潛在安全風險的污泥、工業等廢棄物以及不含活性有機質的褐煤、粉煤灰、風化煤、活性碳和其他無機物料,原則上不作為有機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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