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類收集容器標準規范
事關群眾生活環境,是市民身邊的“”,采取“4321”工作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引領綠色生活新風尚。
根據國家制定的統一標志,生活垃圾被重新劃分為四類,它們分別是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表示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紙類、塑料、玻璃、織物和瓶罐等,用藍色垃圾容器收集,有害垃圾表示含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管和日用化學品等,用紅色垃圾容器收集,其它垃圾表示分類以外的垃圾,用灰色垃圾容器收集。
2、宣傳欄、公示欄、指示欄
垃圾分類宣傳欄不僅能幫助我們進行垃圾分類的宣傳,而且也可以張貼一些垃圾分類的小知識。比如說如何判斷是什么樣的垃圾,以及日常生活中一些常見的垃圾屬于什么垃圾等;
公示欄可內容包括投放點編號、監督投 訴電話、投放管理人信息、收運單 位信息、督導員信息、桶長信息、廚余垃圾投放時間等。
3、分類指導員、分類管理責任人
分類指導員負責指導、監督居民進行正確的垃圾分類,并按規定時間、地點將分類后垃圾投放到相應的分類收集容器中,提高正確投放率。
垃圾分類要想管好,必須層層落實主體責任,推動法規落地實施,這才能真正讓垃圾分得好、有人管。
城市居住地區,包括住宅小區、胡同、街巷等,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單位負責。
農村居住地區,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公共建筑,由所有權人負責;所有權人委托管理單位管理的,由管理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建設單位負責。
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沿街商鋪等經營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由管理單位負責。
河湖及其管理范圍,由河湖管理單位負責。
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由管理單位負責。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由清掃保潔單位負責。
對于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4、垃圾分類臺賬一本
記錄各類垃圾產生量、交運記錄、宣傳培訓、現場督導等情況,做好數據臺賬,全力推進垃圾分類全覆蓋工作,將垃圾分類任務切實落到實處。
最近瀏覽:
相關新聞
- 智能垃圾分類:打造可持續發展新模式 2024-10-29
- 粵能垃圾分類箱,快速解決居民"手機危機" 2024-08-30
- 鹽田區 2024 年 11.8 垃圾減量日“換享市集” 主題宣傳活動 2024-11-06
- 智能垃圾分類箱的未來發展與挑戰 2024-10-12
- 高效實施臺風后的垃圾分類策略 2024-09-20
- 垃圾分類:新時尚下的環保行動 2024-11-11
- 粵能環保:推動企業垃圾分類成功的引擎 2024-09-05
- 科技助力垃圾分類:構建綠色未來的智能解決方案 2024-10-22
- 綠色行動:11類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 2024-09-06
- 智能垃圾分類:邁向可持續未來的創新之路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