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新規發布!企業可自行開展危廢鑒別,該怎么做?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環境防治法》,加強危險廢物鑒別環境管理工作,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就依法嚴格開展廢物鑒別、規范危險廢物鑒別結果應用以及強化危險廢物鑒別組織管理等方面做出指示及要求。
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
一、依法嚴格開展危險廢物鑒別
(一)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落實危險廢物鑒別的主體責任,按本通知的規定主動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對需要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固體廢物,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單位(以下簡稱鑒別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開展危險廢物鑒別,也可自行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包括接受委托開展鑒別的第三方和自行開展鑒別的單位,下同)對鑒別報告內容和鑒別結論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滿足《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見附件1),并在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gfmh.meescc.cn)注冊;注冊時應提交單位基本情況、技術力量、開展業務信息、非涉密的鑒別成果及信用信息等。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注冊完成后應主動公開基本情況等信息,并聲明和承諾對公布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相關注冊信息發生變動的,應于10個工作日內在信息平臺動態更新。
(三)應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固體廢物包括:
1.生產及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能具有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2.依據《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等文件有關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需要鑒別的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以及建設項目建成投運后產生的需要鑒別的固體廢物。
3.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日常環境監管工作中認為有必要,且有檢測數據或工藝描述等相關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4.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或歷史遺留的等無法追溯責任主體的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5.其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進行鑒別的固體廢物。
司法案件涉及的危險廢物鑒別按照司法鑒定管理規定執行。
● 附件:
1.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
2.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編制要求
附件1.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
為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工作,提升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支撐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單位,制定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當是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單位,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誠信的原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的真實性、規范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專業技術能力。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當具備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能力,配備一定數量具有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及其他相關專業背景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的全職專業技術人員,且其中應具有從事危險廢物管理或研究3年以上的技術人員;應設置專業技術負責人,對鑒別工作技術和質量管理總體負責,技術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和5年以上危險廢物管理或研究工作經驗。
三、檢驗檢測能力。危險廢物鑒別單位一般應具有固體廢物危險特性相關指標檢驗檢測能力,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資質。不具備上述檢驗檢測能力和資質的,應委托具備上述檢驗檢測能力和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開展鑒別工作中的檢驗檢測工作。同一危險廢物的鑒別,委托的第三方檢驗檢測單位數量不宜超過2家。
四、組織與管理。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序、質量管理、檔案管理和技術管理等,按照《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編制要求》(見附件2)有關規定編制危險廢物鑒別方案和鑒別報告,確保編制質量。
五、工作場所。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包括必要的辦公條件、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等檔案資料管理設施及場所。
六、檔案管理。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鑒別報告完整檔案,檔案中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作委托合同、現場踏勘記錄和影像資料、鑒別方案、檢測報告、鑒別報告,以及專家評審意見等質量審查原始文件。上述檔案應及時存檔。
附件2.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編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危險廢物鑒別報告應信息齊全、內容真實、編制規范、結論明確。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在相應位置加蓋公章并簽字,對其真實性、規范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鑒別方案。危險廢物鑒別過程需要進行樣品采集和危險特性檢測工作的,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在開展鑒別工作前編制鑒別方案,并組織專家對鑒別方案進行技術論證。鑒別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前言。包括鑒別委托方概況、鑒別目的和技術路線。
2.鑒別對象概況。包括鑒別對象產生過程的詳細描述、與鑒別對象危險特性相關的生產工藝、原輔材料及特征污染物分析。
3.固體廢物屬性判斷。包括鑒別對象是否屬于固體廢物的判斷及依據、鑒別對象是否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廢物的判斷和依據等。
4.危險特性識別和篩選。包括鑒別對象危險特性的識別和危險特性鑒別檢測項目篩選的判斷和依據。
5.采樣工作方案。包括采樣技術方案、組織方案和質量控制措施。
6.檢測工作方案。包括檢測技術方案、組織方案和質量控制措施。
7.檢測結果的判斷標準和判斷方法。
三、報告內容。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包括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包括鑒別委托方概況、鑒別目的和技術路線、鑒別對象概況等。
2.工作過程。包括鑒別方案簡述、鑒別方案論證及修改情況、采樣檢測過程。
3.綜合分析。包括檢測數據分析、檢測結果判斷和依據。
4.結論與建議。根據檢測結果,依據危險廢物鑒別相關標準和規范,對鑒別對象是否屬于危險廢物做出結論,提出后續環境管理建議。
附件包括鑒別方案、采樣記錄和檢測報告、技術論證意見、檢驗檢測機構相關資質等材料,具體內容根據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情況確定。
四、質量控制。鑒別過程中的樣品采集、包裝、運輸、保存、檢測等應遵從檢驗檢測相關的質量管理要求,檢驗檢測應當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鑒別報告應滿足《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要求》(見附件1)所述危險廢物鑒別質量管理要求。
內容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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